01
突發!
企業向個人借款被罰!
一、內蒙古一家房產企業被罰4萬
違法事實:
該單位因資金短缺,向個人借款并支付相關利息費用,該單位在支付利息費用時未按規定對取得利息收入的個人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應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79,800.00元,該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9,800.00元。
處罰結果:
對你單位未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處以0.5倍罰款,計39,900元。
二、上市公司向個人借款被警示
案例中的公司及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胡某因以上市公司身份向民間個人借款高達2363萬元且未納入上市公司合并報表中進行核算,導致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產、負責等財務數據不準確。
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監管局予以警示。
稅局明確!
02
稅局明確!
企業向個人借款按這個來!
一、企業向個人有償借款(支付利息)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需取得發票
企業對個人的利息支出,超過“小額零星”標準的需要個人在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滿足債資比的要求
(3)公司發生的經營性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增值稅與附加稅
個人向企業借款取得的利息,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企業向個人支付利息時,個人需要按照1%稅率繳納增值稅,同時繳納相應的附加稅。
注:個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納稅。單位在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時,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印花稅法》規定,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向個人有償借款(支付利息)
一般雙方都不涉及稅的問題,但這種借款方式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
03
企業與個人之間借款有哪些風險?
一、無償借款
1、增值稅風險
一般情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特殊情況: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免征增值稅
(優惠時間: 2019.2.1-2023.12.31)
所以,除特殊情況外,無償借款屬于增值稅應視同銷售情形,不進行視同銷售處理,違反增值稅相關規定,存在增值稅風險。
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6%增值稅稅率。
2、企業所得稅風險
(1)企業所得稅有納稅調增的風險
無償借款是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調整。
(2)對于有銀行貸款的企業,企業利息支出有納稅調增的風險
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因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風險
根據財稅〔2003〕158號規定,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投資者,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自然人無償借款給企業,自然人沒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二、有償借款
04
借款的賬務處理
個人把資金借給了企業,企業自然需要將之確認為債務。要特別說明的是,會計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能記作“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岸唐诮杩睢焙汀伴L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企業向個人借款只能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明細科目可設定為借款人姓名(如“小松”)。
1、借款時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小松
2、還款時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小松
貸:銀行存款
3、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記得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利息確認為“財務費用”即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小松個稅
05
注意!企業向個人借款
會計務必做好以下檢查
1、查看是否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確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額、時間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開的發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法稅前抵扣。
4、判斷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關聯方,如股東借款給企業,關聯債資比限制,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是2:1。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法稅前抵扣。
5、對于自然人代開發票部分,需要企業在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時,代扣代繳個稅。